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注销 > 办理注销时,实名办税纳税人免予提供四类证件、资料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涉及侵权,请提供相关证明,可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关键词: 免予 纳税人
上一篇:4个案例看懂一次性取得收入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下一篇: 紧急提醒:千万不要这样报税,否则易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咨询热线:18915720699(客服快速响应)
在线咨询:点击发起人工客服会话>>>
在线预约:点击即可人工预约服务>>>
办理注销时,实名办税纳税人免予提供四类证件、资料
- 作者: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18-05-14
解析: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正(副)本、《临时《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4、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涉及侵权,请提供相关证明,可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关键词: 免予 纳税人
上一篇:4个案例看懂一次性取得收入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下一篇: 紧急提醒:千万不要这样报税,否则易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在线咨询:点击发起人工客服会话>>>
在线预约:点击即可人工预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