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分公司注销固定资产如何处理?苏州企业分支注销固定资产怎样处理?
- 作者: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18-09-02
一、固定资产是分支机构购进,且发票等出具的是分支机构的名头
这种情况下,分支机构销户时能够挑选将该资产对外开放市场销售,或是市场销售给公司总部,或是对早已没法应用或已到报费限期的固定资产做报费解决,如左右也不行得通,应将固定资产移交至公司总部。
1、应用过的固定资产
在所得税上的解决
与别的经营者同样,分支机构的市场销售应用过的固定资产,也应区别不一样状况依照税率或征收率简易征收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一部分货品可用所得税低征收率和简单方法征缴所得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09]9号,下称9号文件)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市场销售自身应用过的归属于规章第10条规定不可抵税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简单方法依4%征收率递减征缴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除别的本人外,相同)市场销售自身应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征2%征收率征缴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市场销售自身应用过的固定资产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2年第1号)规定:
“一、经营者购进或是自做固定资产时为一般纳税人,评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市场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产生按简单方法征缴所得税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市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可抵税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这二种情况可按简单方法依4%征收率递减征缴所得税。
(注:左右文件中的按简单方法依4%征收率递减征缴所得税,依据现行文件的规定,均改动为按简单方法依3%征收率减征2%征缴所得税。)
因而,分支机构如归属于满足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市场销售应用过的固定资产能够按简单方法依3%征收率减征2%征缴所得税,满足条件的需依照税率征缴所得税;分支机构如归属于一般纳税人市场销售应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征2%征收率征缴所得税。
简易征收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所得额=价税合计销售总额/(1+3%)×2%
在所得税上,分支机构市场销售固定资产应记入运营外收入支出开展解决。
2、报费固定资产
在所得税上,报费固定资产,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布<公司资产损害所得税抵扣管理条例>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2011年第25号,下称25号公示)的规定开展申请扣除:
25号公示第9条规定,“公司固定资产超过或超出应用期限而一切正常报费清理的损害”要以清单申请的方法向税务机关申请扣除。换句话说,此外的固定资产报废,应开展重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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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苏州 固定资产 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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