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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上路前五个必查点
- 作者: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19-07-05
经常开车的朋友们都会深有所感,如果你在路上行驶,旁边有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话,一般都会绕道而行,因为危化品的一些特性,让人们心里都会有所忌惮,那么大家知道危化品运输如果才能上路,以及违章违法会如何处理吗?下面为大家列举一下危化品运输车辆前必须要检查的地方和一些违法的行为。
1、车辆号牌安装完好,安全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放置正确,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齐全有效、随车携带。
2、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装置配置完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
3、车辆制动、灯光、转向等安全系统符合运行要求,轮胎规格合规、磨损正常、未使用翻新胎。
4、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完好,处于关闭状态。
5、驾驶人驾驶证、驾驶人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齐全有效,随身携带。
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行车“五注意”
1、选择合理的、通行条件较好的行驶路线,远离城镇、居民区,不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禁止通行区域。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要按照苏州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
2、保持安全的行车速度,任何情况下不得超速行驶,夜间、雨雾冰雪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要降速行驶。
3、与前方车辆保持合理的行车间距,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加大间隔距离。
4、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变换车道,高速公路行车要在规定车道行驶。
5、驾驶人要注意保持注意力,每驾车2小时左右应停车休息,并及时查看车辆技术状况,确保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相关规定: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苏州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苏州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苏州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苏州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苏州机关报告的。
化工企业服务平台(www.zjgmf.com)是苏州悦旭旗下的专门为化工企业服务的在线平台,可以提供危险化学品公司注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或批发)办理以及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服务等。同时,平台上线了危险化学品在线查询功能,为客户提供便捷的危化品类目查询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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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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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灭火器等安全装置配置完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
3、车辆制动、灯光、转向等安全系统符合运行要求,轮胎规格合规、磨损正常、未使用翻新胎。
4、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完好,处于关闭状态。
5、驾驶人驾驶证、驾驶人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等证件齐全有效,随身携带。
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行车“五注意”
1、选择合理的、通行条件较好的行驶路线,远离城镇、居民区,不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禁止通行区域。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要按照苏州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
2、保持安全的行车速度,任何情况下不得超速行驶,夜间、雨雾冰雪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要降速行驶。
3、与前方车辆保持合理的行车间距,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加大间隔距离。
4、行车途中不得随意变换车道,高速公路行车要在规定车道行驶。
5、驾驶人要注意保持注意力,每驾车2小时左右应停车休息,并及时查看车辆技术状况,确保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相关规定:
第八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苏州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苏州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第八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苏州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苏州机关报告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苏州机关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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