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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营业执照办理中的年检(已于20多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事项
- 作者: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19-10-30
苏州营业执照办理或许很简单,但在执照应用中,却会出现各种问题,如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问题,今天苏州易找房小编就来和大家探讨一下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中的错误情形以及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后的相关事项。
经过审查,注册登记主管机关接到企业提交的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材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进行复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处罚:
1、在规定的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时间内不提交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材料的,处以一定罚款,责令限期补办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手续。
2、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一定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申报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材料,在住所查不到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确实已经歇业,但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注册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注册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5、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的企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6、对符合条件但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停业整顿的企业法人,暂缓通过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并依法予以处理。在消除了暂缓通过的因素之后,才能补办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手续。
对通过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贴上年度通过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的标志,或者在其副本正面或背面的年度检验合格标志上加盖注册登记机关年度检验专用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年度检验印章,副本一式三份,加盖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印章。
无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营业执照正本一式两份,贴上年度检验标志,副本背面的年度检验栏内,填写年度检验的日期,并加盖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专用章。
经营许可证,其正、副本各自加贴年度检验标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经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合格的企业,应向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缴纳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费用。由注册登记主管机关发送给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合格标志或加盖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戳记的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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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查,注册登记主管机关接到企业提交的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材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进行复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处罚:
1、在规定的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时间内不提交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材料的,处以一定罚款,责令限期补办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手续。
2、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处以一定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3、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申报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材料,在住所查不到下落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4、确实已经歇业,但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注册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注册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5、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的企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6、对符合条件但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需停业整顿的企业法人,暂缓通过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并依法予以处理。在消除了暂缓通过的因素之后,才能补办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手续。
对通过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贴上年度通过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的标志,或者在其副本正面或背面的年度检验合格标志上加盖注册登记机关年度检验专用章。
小编通过实践对此进行了区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年度检验印章,副本一式三份,加盖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印章。
无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营业执照正本一式两份,贴上年度检验标志,副本背面的年度检验栏内,填写年度检验的日期,并加盖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的年度检验专用章。
经营许可证,其正、副本各自加贴年度检验标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经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合格的企业,应向注册登记主管机关缴纳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费用。由注册登记主管机关发送给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合格标志或加盖年检(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取而代之的是"年报")戳记的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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