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苏州可证的“三证合一”
- 作者: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0-01-15
近日工商专家遇到一个客户,在“食品流苏州可证”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上纠结。小编想这样的问题应该是大多数从事餐饮食品创业者初期都会遇到的问题。今天小编在此就和大家好好聊聊。
实际上,“食品卫生许可证”就是“食品流苏州可证”的前身。换句话说,“食品流苏州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现在统一称之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如同我们常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取消、三证合一)(三证合一后取消了)、《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现已三证合一是一个道理。现如今在食品方面也实现三证合一。也就是曾经的三证,现在合为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今天奥美创业注册网小编就简单为大家更新一下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证合一后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另外,91公司注册网提醒大家:对于需要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企业,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并且,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特别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一定要符合法律法规,切不可做出不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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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许可证 流通 经营 食品 申请人 材料 售货 部门 设备 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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