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不经营公司了,想注销,但是股东不同意怎么处理?
- 作者: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0-01-17
问:我是公司的大股东,占有60%的股份,现在公司经营不善,我决定注销公司,但是占比30%和10%的小股东不同意,请问怎么办?
答:有两种方法可以解散公司。
自行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公司办理注销登记。
但是,由于题主只占60%的股份,在股东会上,自然无权自行决定解散公司。
诉讼解散
《公司法》提供了其他救济手段。根据《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因此,若判决支持股东解散诉讼,那么公司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未了的事务及财产,并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公司注销是工商业务中很常见的一件事,每天有新的公司成立,也有旧的公司注销。相对于公司注册,注销的流程相对要比较麻烦一点,如果是独资企业注销意见比较统一,毕竟一人说了算,如果是合伙企业股东的意见可能不一样,有的股东可能不想注销这个公司,这该如何处理呢?
第一、注销公司必须要满足法定条件,否则不可以注销!
公司注销的法定条件如下
1,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事由出现时。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股会决议解散。
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非以上缘由,不得解散!
二、法定条件满足,但有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怎么办?
也可以注销,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也就是说,股东需要持股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强行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
当然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实行股权变更,把你的股份转让给其他的股东,这也是可以的。不注销就能帮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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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注销 股东 决议 规定 分之二 表决权 股份 经营 公司法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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