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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及利弊分析

  • 作者: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0-01-17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己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以下从几个方面对这三种法律形式进行比较。

首先,法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其次,出资人不同。

个体工商户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或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第三,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适用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设立。而一人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第五,税收管理不同。

首先从税收管理上看,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则严格得多。

其次是涉及的所得税不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个角度讲,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比“一人公司”更有利。

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应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完善财务制度,每年要进行一次审计,并应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否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难看出,设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是按照公司法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当事人的一种选择,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企业形式。但其主要区别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要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设立时要求相对简易。一人有限公司在符合公司法要求的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且设立及其他要求相对严格。主要是有债权债务纠纷时应能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独立,且每年都有审计成本。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三者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尤其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上尤为突出。所以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为合适的企业形式,如需要,也不妨向易找房做一下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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