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也救不了你?
- 作者:苏州注册公司 发表时间:2021-12-05
老刘最近有些不痛快,因为公司增资的事情,和公司的其他股东甚至弄上了法庭,但最后还是败诉了,老刘没想通,自己只是想要扩大自己在公司的股权而已,而且作为股东自己还有优先认购权,为什么法院不支持?
去年5月,老刘入股的甲公司召开股东会,为引入战略投资者,按每股2.8元溢价私募资金2000万股,各股东按各自的股权比例减持股权,以确保公司顺利完成改制及上市。对于这次增资扩股,老刘是期待的,因为可以借此提高自身股权比例,而且公司上市之后,自己获利也就更多。但是他本人却不希望引入战略投资者。但是股东大会上,其他三位股东(股比91%)赞成,仅老刘(股比9%)一人反对,其他3位股东同意按股比减持股权,股东大苏州意决定引入战略投资者。大会也同意老刘按9%股比及本次私募方案的溢价股价增持180万股。
但是老刘提出要求行使对其他股东放弃的新增资本优先认购权,未获其他股东及甲公司同意。老刘不满意,于是把甲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其对甲公司1820万新股享有优先认购权。
但是让老刘不解的是,一二审都败诉了,老刘觉得,不对啊,我是股东,我有优先认购权啊,其他股东自愿放弃优先认购,我为什么不能优先认购呢?其实问题在于三点:
1、甲公司持91%股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引进战略投资者,该决定生效并对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实际上,本次增资,完全是为了对外转让股权,引进战略投资者。老刘似乎没有理解这一点。
2、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此次增资,甲公司全体股东同意老刘按其9%持股比例认购180万股,已经保障了老刘的权利,在没有公司章程或者合同规定,或者未经股东苏州意,老刘想超越股比行使优先认购权是没有法理支持的。
3、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和程序并未违法。
综上三点,老刘想对甲公司1820万新股享有优先认购权,是不会苏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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